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充分调动教师参加教学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学院办学水平与教学质量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师教学竞赛是指由省级以上(含)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教指委、行业学会组织举办的教师教学类比赛。

第三条  教师教学竞赛实行院系二级管理,学院负责全院教师教学竞赛的统筹与协调工作,系部负责组织与培训工作。

第二章 竞赛界定

第四条  教学竞赛奖项级别界定

(一)国家级

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以及由包括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内的多部委共同组织的全国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二)省级

1.国家级教学竞赛的省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2.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以及由包括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内的多厅共同组织的全省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3.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行业指导委员会、国家级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国家级教师教学竞赛决赛,或国家级竞赛的省级选拔赛。

(三)其他部门组织的大赛参照上述标准,由教务处核定级别,提交院领导审批。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教师教学竞赛的规划与组织纳入学院教学工作总体计划,各系部按照当年通知或文件的要求做好宣传动员、教师培训与遴选举荐。

第六条  各系部成立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工作小组,由系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落实本系部各级各类教师教学竞赛的选拔、组织、资源条件保障、参赛方案制定等工作。

第七条  教师教学竞赛需经个人申报、系部举荐、校内选拔。未经学院批准自行参加的竞赛,学院不予认可。

第四章  参赛管理

第八条  教师教学竞赛采取项目管理。各系部以过程管理为主,负责制订竞赛项目的总体方案,并予以实施;教务处以目标管理为主,负责学院经费支持项目的遴选、协调、监督工作。

第九条  竞赛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组成员应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不得挂名虚设。

第十条  竞赛项目应严格按照总体方案进行实施,教务处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教师教学竞赛专项经费并纳入预算,教务处根据各级赛项的类型、级别给予一定的参赛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参赛经费主要用于报名费、会务费、差旅费、视频拍摄、专家指导等与竞赛直接相关发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按上述标准予以资助的经费,不足部分从各教学单位经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  竞赛结束后,各项目负责人将有关参赛费用单据汇总,依照学院现行财务制度执行报销手续,办理财务结算。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教师教学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奖励金额根据学院教职工获奖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其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考核指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之处,由教务处提出拟解决方案,报院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