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版权所有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8号 苏ICP备05020193号-1
电话:025-52111899 邮编:211106 邮箱:wangjun@zdxy.c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校外实习工作,切实维护校外实习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文件精神,按照《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校外实习,是指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由系组织安排或者经系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校外实习包括认知实习、跟岗实习、岗位实习等多种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系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系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岗位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组织学生校外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
第四条 校外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组织与计划
第五条 学生校外实习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生所在系直接负责学生校外实习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计划监督、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
第六条 各系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学生校外实习。
第七条 凡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必须统一填报《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审核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2)。学生要求自行选择校外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行联系校外实习单位申请》(详见附件3),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校外实习的实习协议,经系备案后方可进行实习。系应对自行选择校外实习单位的学生进行实习过程跟踪检查。
第八条 各系应与实习单位协商,共同制订校外实习计划,并共同负责学生校外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各实习环节、实习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
第九条 各系要明确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系应与实习单位协商,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安排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院支持鼓励系与合作单位探索实行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实习方式的改革创新。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各系统一组织的校外实习应当对学生校外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十二条 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前,系、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校外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
2.实习期限;
3.实习计划;
4.实习食宿安排;
5.实习时间、休息休假;
6.实习劳动保护;
7.安全管理责任;
8.实习报酬;
9.实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10.实习纪律;
11.实习终止条件;
12.实习考核评价标准;
13.学院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各系应与实习单位协商,结合校外实习的特点和内容共同做好校外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开展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企业文化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规定的校外实习任务,积极参加学院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服从管理。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违反校外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与学院商议后处理。
第十五条 建立系与实习单位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并定期向系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迅速及时向系和学院报告,并按学院相关工作流程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教务处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岗位实习进行过程管理,网络信息平台的相关统计数据作为实习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学生考核与材料归档
第十七条 各系和实习单位对学生校外实习实行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
第十八条 各系应当组织做好学生校外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校外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
1.校外实习协议;
2.校外实习计划;
3.学生校外实习报告;
4.学生校外实习成绩;
5.校外实习周志;
6.校外实习巡查记录;
7.校外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明等。
第五章 安全与保障
第十九条 各系应与实习单位协商,加强校外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校外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
第二十条 各系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所有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都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一条 校外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实习协议中相关约定进行处理。校外实习协议中与本管理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