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04-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院教职员工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开发与智力服务,提升教师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促进校企合作,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课题是指在纵向课题计划外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协作的各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项目(包括国际合作项目),以及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及个人利用学院的人、财、物、场地以及无形资产进行的所有横向课题研究。

第二章  课题管理

第四条   凡我院在编教职员工接受院外企事业单位委托、协作的研究开发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接受管理。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第五条  教育科学研究所为学院横向课题一级管理单位,各系(部)、各部门为横向课题二级管理单位。

第六条  课题以技术合同管理为主要手段;课题执行之前委托方与被委托方或协作双方应签署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内容包括:研究计划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施办法、课题经费预算及支付方式、研究(论文)成果的归属、成果可否转让第三方、安全与风险、违约责任及合同有效期限等。

第七条  课题合同或协议由课题负责人和课题委托单位协商拟定,由教育科学研究所审核,课题负责人代表学院签署;合同或协议由课题负责人、负责人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并交由学院存档一份,其合同或协议的副本应报教育科学研究所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八条  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应履行合同(协议)项目,承担相应责任,认真开展研究,保证课题按时、按质完成。签订课题合同或协议的双方若发生争议,按照该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

第九条  学院在编教职员工不得利用学院人、财、物、场地以及无形资产以个人名义承担课题;学院在编教职员工以个人名义签订课题合同,或者未经报批擅自承担课题,由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条  学院每年公布横向课题一览表(课题负责人、课题名称、到账经费数、立项时间、研究周期等)。

第三章  课题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课题经费系指课题委托单位根据合同或协议向课题负责人提供的经费。

第十二条  课题经费实行项目化管理,专款专用,由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课题经费纳入学院计划管理后,其项目实施方可折算工作量,其成果方可参与学院教科研评奖,并作为晋升职称职务的有效条件等。

第十四条  课题合同或协议一经生效,且其经费到位后,课题负责人应在教育科学研究所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办理备案立户手续。

第十五条  根据课题合同或协议的不同内容,学院按照一定比例从课题经费中收取管理费以及其他应当收取的费用:

1.经费到账时,学院按照课题经费总额的10%提取管理费;

2.使用学院设备、场地或其他硬件设备的课题,学院按实际成本另行收取设备场地使用费,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教育科学研究所、教务处在课题合同或协议签订时核定;

3.课题负责人可以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总额的20%提取劳务费;

第十六条  在收取管理费及其它应当支付的费用之后,课题经费开支原则上按照合同签约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预算项目执行,实行报账制。

第十七条  课题经费可用于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不超过课题经费总额的30%)、交通及差旅费、会务费、设备及耗材费、资料及印刷费、咨询费、成果鉴定费、招待费、论文版面及培训考证费等合理支出。课题结题验收通过后,结余经费仍由课题负责人支配使用,开支范围不变。

第十八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税款,从课题费中支出。

第十九条  使用课题经费购置的设备,其使用处置权归学院,其中固定资产应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院研字〔2016〕3号)即行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