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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院级课题的申报、评审、管理、经费使用及结题验收等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员工从事教科研的积极性,不断提升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教科研为学院决策服务、为人才培养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类非院级课题参照课题主管单位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自行申报的课题,课题主持人需向教育科学研究所报备,并接受管理。未经报备的课题视为个人行为,在科研工作量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与科研工作相关的评选中将不予承认。
第三条 凡学院立项课题,均需申报人履行申报程序;申报人即为课题主持人。
第四条 为加强针对性,提高教科研质量与水平,学院在开展课题申报的同时视情况发布《正德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指南》,申报学院课题应参照该指南。
第五条 拟申报的课题如不在《正德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指南》范围内,即为自选课题。
第六条 院级课题立项根据申报研究内容及预期成果,视情分重点课题及一般课题。重点课题指对学院发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有重要价值的课题项目。
第七条 学院课题每年申报一次,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八条 课题申报及评审办法
1.课题申报一般于每年的3月启动,于当年5月完成评审。
2.申报人(课题主持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项以上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应能实际参与课题研究,避免挂名现象,鼓励部门之间相互合作;凡未完成已立项课题研究任务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该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当年的课题;已获得上级部门立项的课题主持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院级课题。
3.一般课题课题组成员(含申报人)总数不超过4人(含);重点课题课题组成员(含申报人)总数不超过6人(含)。
4.申报人要提出明确、具体可行的研究思路,在充分论证与设计的基础上,按规定要求填写《正德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申报评审书》;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评审书全面审核,对申报人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并于规定日期前报送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不完备者不予受理。
5.课题立项评审由学院组织的评审专家组实施,重点把握选题、论证与设计、预期成果(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教学资源、影像制品、网站网页、相关软件、应用前景、推广价值等)、研究经费预算等方面;评审结果表述为“同意立项”或“不同意立项”;公布评审结果之前,评审组任何成员都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结果;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不能成为本课题评审专家组成员。
第九条 课题管理
1.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课题申报与评审的组织、课题结题与成果的鉴定、优秀课题成果的评选和应用推广等。
2.已立项课题在实施过程中采取分级管理办法:涉及学院整体建设、改革、发展的课题,原则上由教育科学研究所直接管理;其他课题委托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其《课题申报评审书》由教育科学研究所存档备案,同时管理单位和课题主持人各持一份备案。
3.课题正式批准立项后,课题主持人应根据评审意见及时开展研究工作。
4.进入研究中期,课题主持人要填写《正德职业技术学院课题中期检查表》,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初审后报教育科学研究所审查。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整理检查资料,对发现有问题的课题,要责令整改,甚至取消资助。
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照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课题计划的要求;
(2)检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是否给课题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如时间、调研方便等);
(3)检查课题经费是否真正用于教科研课题的研究上,开支是否合理;
(4)检查课题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工作开展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院学术委员会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无故撤销课题。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5.课题立项后一般不变更主持人或课题名称。原课题主持人因离职等原因确需对课题进行变更,可在1个月内由其本人提出终止或转予其他教师,并填写《正德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教育科学研究所办理相关手续。若超出1个月,未对课题进行变更申请及处理,将对该课题予以撤销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
6.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应在原定完成日期前2个月报教育科学研究所备案,并提交延期申请;在得到批准后可予以延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延期时间较长且研究毫无进展、水平明显偏低的,将撤销立项并追回资助经费。
7.研究内容发生较大偏移甚至是实质性改变,则原有批准课题予以终止或撤销。
8.教育科学研究所选择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研究基础好的课题进行跟踪管理,以促进这些课题深入研究并形成特色。
9.教育科学研究所对课题管理实行事件公告,及时通报和告示课题申报、评审、立项、研究、管理、鉴定等有关信息。
第十条 课题经费使用
1.凡批准立项的课题均按照项目类型给予经费资助。
2.课题经费按项目由教育科学研究所实行统一管理,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3.课题经费的使用应严格依照学院现行财务制度执行报销手续,办理财务结算。
4.课题主持人要在教育科学研究所、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具体指导下,合理编制、严格执行批准后的课题经费预算方案。
(1)课题主持人报销课题经费,须出具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认可的票据,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超出课题经费预算列支项目的,课题主持人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育科学研究所审批。
(2)课题结题后,课题主持人要在三个月之内办理结账手续。
(3)使用课题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其使用处置权归学院,其中固定资产应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4)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5.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1)图书资料费(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围绕课题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报销附会议文件通知;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购买和使用收集查询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购置或有偿使用费用);
(5)咨询费(为开展课题研究而组织的专家咨询、研讨等费用支出);
(6)发表课题成果版面费;
(7)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且不属于上列各项的合理支出。
6.任何个人、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课题经费;若发生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的行为,应对课题负责人及相关行为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停拨或追回资助经费、终止课题等处罚。
第十一条 课题结题验收
1.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主持人应申请结题,并按规定填写《正德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结题报告书》,申报书预期研究成果即为结题验收依据。课题结题验收时提供课题研究总结报告、研究论文、成果实物(如数字资源、调查问卷、使用设备等),以及其他反映研究成果的附件资料;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须对上述材料全面审核,对课题是否达到验收要求签署明确意见,并报教育科学研究所;结题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不完备者不予受理。
凡课题研究成果发表,均需注明来源:“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年立项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如无标注,成果不能作为课题结题鉴定的佐证材料,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2.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课题结题鉴定,并请课题主持人现场做结题汇报;通过鉴定的课题,由学院向课题主持人颁发《课题结题证书》。
3.根据学院教师工作量相关办法,通过鉴定的课题视结题质量给予教科研项目工作量。
4.结题工作一般于每年5月启动,于当年6-9月完成。
5.在保证质量基础上,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可以申请提前结题,提前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院研字〔2012〕1号)即行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